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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张涛:男家暴女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时间:2019-06-15 13:32:38 浏览次数:

【案情】

离婚纠纷,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以上,感情不和,一方家暴,一方出轨,我们夫妻财产大概在200000万,子女情况(年龄:2~10周岁,情况:女,现随男方生活) 子女情况(年龄:2~10周岁,情况:男,现随男方生活) 子女情况(年龄:2~10周岁,情况:男,现随男方生活)目前男女双方也分居两年多,女方被男方家暴后至今不敢回家。要一个女儿,各自承担抚养费,要求男方补偿结婚后女方出资的建房款10万元,及家暴后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涛律师评析】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九)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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