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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著名离婚律师张涛:老公家暴,家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时间:2019-06-13 18:26:16 浏览次数:

【案情】

我想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而且有家庭暴力,还威胁再提离婚他就要杀人,我想尽快离婚,手上有部分有关家庭暴力的录音,不知道能不能作为证据,我该怎么办?

【张涛律师评析】

作为单一证据,法院不会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搜集家庭暴力录音证据的同时,也要寻找与之相佐的其他证据,不要让录音证据落单,最好在录音时有一位中立的人士参与录音或者旁听对话,这样会增加论因证据的证明力。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如男方常在酒后实施家庭暴力,女方可以提前准备好录音机。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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